2025注会《经济法》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考试难度对比其他科目较为简单,考试内容大多是需要背诵的。酷舍网整理了202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法条汇总,帮助大家高效记忆,速来领取吧!
2025年注会经济法锦囊 重点归纳 公式 分录 必备法条 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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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专题一物权法律制度
专题二合同法律制度
专题三公司法律制度
专题四证券法律制度
专题五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专题六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物权变动
专题一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卡以动
基于法律行为
动产
不动产
规则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交付
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
(1)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非基于法律行为
(2)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共有
事项
共有类型推定
份额确定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约定→出资额→等额享有
(1)自由转让份额;
份额转让
(2)对内转:约定→共有人无优先购买权;(3)对外转: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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