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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记考点1
第一章总论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 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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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巧记口诀】无毒虚假恶串强制续粮
2.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重大误解: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 识 ,并造成较大损失。
( 2)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在合同成立时权利义 务显著失衡。
( 3) 欺诈:
①欺诈 :一方以欺诈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第三方欺诈 +相对人知情: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 ,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 ,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 胁迫:
①胁迫 :一方以胁迫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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